榮光助聽器操作說明書

 

 
行政院退輔會-身障輔具輔助類"助聽器"申請辦法

 

項目

助聽器

辦理方式

酌配或現金補助(補助金額參考當年度採購金額)

申請資格

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之聽障人員(聽障經醫師鑑定證明聽力損失在45dB以上,110dB以下者)

申請間隔年限

二年

應備文件/資料

榮民證或義士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
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(表)。

受理機構 

榮民服務處、榮譽國民之家、榮民自費安養中心。

備註

申請人若為八十歲以上者,得每年申請乙次。

  
 *更多詳情,請洽各地榮民服務處。本表內容轉載自退輔會全球資訊網